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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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04:49
办理材料
1、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房屋证明:
①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
③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留存原件);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窗口办。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到拟落户地的所在区政务中心*户籍窗口申办。有随迁人员的,5个工作日办结;无随迁人员的,材料齐全现场办结,开具《准予迁移证明》。
网上办理
网上办。申请人通过关注“武汉*”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武汉*云端窗口”,拍照或扫描上传需提交材料,网上审核通过的,可选择邮政快递寄送或到区政务中心*户籍窗口领取《准予迁移证明》。
武汉*云端窗口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有随迁人员的,5个工作日办结;无随迁人员的,材料齐全现场办结,开具《准予迁移证明》。
2、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