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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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20
单位应当支付你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那么单位应当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基数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你的月平均应发工资(不是实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加班费、高温津贴、房贴、车贴、其它津贴、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等。追问您好!公司补偿方案是12个月的平均工资再减社保后作为补偿方案,这样合理吗?因公司原因在上12个月因公司放长假导致某个月只上了几天班,这个月还要算进去吗?如果这样我们的月平均工资是不是就拉低了很多?谢谢回答追答法律规定是按照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不是按照应发工资计算的都是违法的。因单位原因停工停产放假的,不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所以你说某个月只上了几天的应当是拿整月的工资的,单位已经属于未足额支付工资,是违法的。经济补偿金基数也应当按照整月的计算,也就是没有特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五 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