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和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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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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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4:59
《准则》与《制度》相比,《准则》把“应交税金”会计科目与“其他应交款”会计科目进行合并,统称“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应交*”是“应交税费”(或“应交税金”)一级科目下的明细科目,当企业涉及到*的经济事项时,就会用到“应交税费(或:应交税金)——应交*”科目核算。
应交*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其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上注明的*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退税。”
(四)交纳的*,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抵扣*的,发生的*计入材料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