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号4.2米货车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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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7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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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0 08:03
新规的具体要求:
①轮胎型号≤7.00R16
②发动机排量≤2.5L(冷藏车≤3.0L)
③货厢内部宽度≤2100mm。
根据以上的要求,基本上可以断定,蓝牌宽体轻卡已经成为过去式。之前2米3内宽,3.0L以上排量的轻卡,已经成为历史。如果想买,只有从二手市场淘购。
今年1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源头禁止生产“大吨小车”货车,对2022年3月1日前已生产并已上传合格证、但不符合要求的货车,给予6个月延期销售、注册登记期限。即今年9月1日前,要完成这一规定。
*:限行区货车通行时间不少于7小时
4.5吨以下货车不细分限行吨位
近日,*日前制定并印发了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其中要求:
——提升货运通行效率,助力物流保通保畅。全天候监测全国路网运行态势,推动解决擅自阻断道路、违规设置防疫检查站点问题,及时预警处置严重交通拥堵,协调开辟防疫检查站点重点物资保障通道,提高货车通行效率。进一步放宽城市道路货车通行*,城市道路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的,每天允许货车通行的时间放宽到不少于7小时。对4.5吨以下货车不再细分限行吨位,逐步放宽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对新能源配送货车给予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便利,鼓励对新能源轻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不限行。积极推广利用交管12123APP等网上渠道申请、发放货车电子通行证。
法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小微型载客汽车违法载人载货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成为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车辆生产和登记管理,进一步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性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要求
(一)为从产品源头有效消除轻型货车“大吨小标”、超载运输隐患,遏制小微型载客汽车非法改装行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轻型货车产品应当增加货厢材质、厚度、重量等参数信息,小微型载客汽车产品应当增加座椅布置、固定方式等参数信息。新申报产品及已列入《公告》的在产产品,除需符合国家有关*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外,还需满足本通知附件《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规定要求。不符合本通知《技术规范》要求的新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予公告。
(二)不符合本通知《技术规范》要求的在产产品,2022年3月1日起,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相关机构应立即停止接收相关产品合格证信息;其中,对已列入《公告》的排量大于2.5升但符合本通知其他要求的轻型货车在产产品,给予生产销售过渡期6个月,过渡期满后,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相关机构应立即停止接收相关产品合格证信息。
(三)对2022年3月1日前已生产并已上传合格证、但不符合本通知《技术规范》要求的库存产品,生产企业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库存延期销售申请,并随附库存清单以及生产企业关于该型产品无“大吨小标”等违规情况、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书面材料,经履行核实、公示等相关程序,可给予6个月延期销售、注册登记期限。根据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的具体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修订完善《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