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13 15:20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05:41
乘人之危,落阱下石,让受害人雪上加霜,受到更大的伤害。也败坏了自己的道德,落个坏名声,被世人所不齿。也让自己亲人和孩子为自己蒙羞。别人不愿意跟你家交往,就会没有或者很少朋友。以后自己遇到困难时,无人帮助。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05:41
我国《民法通则》将乘人之危行为规定为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将乘人之危行为规定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行为是一方故意利用对方的危难紧迫状态,主动地、公然地以“见死不救”相威胁,迫使对方违背意志与之为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所以,我国民法乘人之危而为的行为从显失公平行为中分离出来,将他归入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赋予其与显失公平行为不同的法律效果,规定乘人之危而为的行为为绝对无效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05:42
害人纵就会害自己,在别人最为难之时应该伸出援助之手,反而陷害别人是最不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