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15 22:2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08:02
托幼机构制定生活制度的依据如下:
1、婴幼儿的年龄特点。婴幼儿期是生长发育十分迅速的时期,托幼园所的生活制度必须首先满足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因此,在制定生活制度时,应合理地安排婴幼儿的进餐时间,保证婴幼儿有充足的睡眠以及户外活动的时间。
还应该考虑到不同年龄阶段幼儿的具体特点,使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在生活制度的安排上有所区别。例如:幼儿年龄越小,其每次游戏活动或教育活动的时间则越短,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每次游戏活动或教育活动的时间与次数则可以逐渐增长和增多。
2、婴幼儿生理活动的特点。根据神经生理学的理论,人在从事某种活动时,大脑皮层只有相应部分的神经细胞处于兴奋和工作状态,其它部分的神经细胞则处于抑制和休息状态,从而形成工作区和休息区。
婴幼儿神经系统尚未发育成熟,如果某一种性质的活动持续时间过长,就会引起大脑皮层相应区域神经细胞的疲劳,因此婴幼儿在从事某种活动一定时间以后,应该及时变换活动的性质,这样才能使婴幼儿大脑皮层的神经细胞得到充分的休息,避免疲劳,以保持较好的工作能力。
为此,托幼园所在制定生活制度时,应考虑到不同性质的活动轮换进行,做到劳逸结合、动静交替。例如:在教育活动之后,可以安排幼儿自由的游戏活动在室内较安静的活动之后,可以让幼儿到户外进行体育活动等。
3、地区特点以及季节变化。我国地域辽阔,具有较大的南北气候差异以及东西时间差异,各园所应根据本地区的具体地理特征以及本园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生活制度。同时,在制定生活制度时,还应考虑到不同季节的特点,对生活制度中的部分环节进行适当的调整。
例如,夏季昼长夜短,幼儿入园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寄宿制幼儿园早晨起床的时间也可以适当提前,而幼儿晚上睡觉的时间也可以适当推迟,为了保证幼儿每天有足够的睡眠时间,中午可适当地延长幼儿午睡的时间等。
4、家长的需要。幼儿的年龄特点决定了幼儿入园以及离园都必须由家长亲自接送,因此,托幼园所在制定生活制度时,还应该考虑幼儿家长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更好地为家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