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噪音扰民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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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7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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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7:4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没有关于噪音扰民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法》属于噪音扰民的标准具体如下:
1、对于居住用地白天超过超过55分贝夜晚超过45分贝就算扰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2、对于商业区、住宅区以及工业区白天超过60分贝,夜晚超过50分贝就算扰民;
3、对于疗养院、别墅区以及高级宾馆白天超过50分贝,夜晚超过40分贝就算扰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法》第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