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29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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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20 07:22
法律分析:1、办理条件: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居住证》满 1 年有效期前 1 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2、办理地点:重庆市范围内的派出所,办理窗口每天都开放。注:由监护人、近亲属代办的,应到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签注业务;3、办理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两份(未办理身份证的申领人,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2)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有合法稳定就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有合法稳定住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连续就读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中暂行条例》
第七条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