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4:38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2:33
这个不能一刀切说谁负责,主要是根据个案来分析。从理论上讲,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那就是出租人享有按期收取租金、对承租方有房屋使用方面予以监督检查的权利,相应履行保证承租方合法使用权的义务;承租人享有按租赁合同所列的房产范围和租赁有效期内的合法使用权,承担诸如按期交纳房租、不得私自转租所承租的房产或改变房产的用途等方面的义务。房东是与租户即房客关系中密切相关的责任人,在法定范围内尽一定的安保义务,是顺理成章的事。但房东的此种义务也是有限的,只要是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除非有重大过失,如公共通道的锁坏了而不及更换,或是部分仅在一楼门禁处的管理员疏于管理,无论什么人不查明身份就随便让人出入等,导致不必要的事件发生的,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房东的此种注意义务也不是无限度的,如果是出于承租人(亦即租房者)自身的原因,如被自己带来的朋友侵害、自己一时疏忽忘记锁门而导致被同一单元的其他人侵害、或是租户自身违法用电等导致失火等悲剧发生,而房东尽了求助义务而未能避免结果发生,就可以免责。如需要有更明确的答复,建议详细阐明案情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3:51
您的问题过于含混模糊,无法深入分析,如果租户遇到的问题与您以及您出租的房子无关,您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如果跟您或者您的房子有关系,那么您则有可能有责任,但仍然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此复。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5:26
具体是什么性质的事情? 才能明确和认定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