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月收入10万以下免哪些税?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27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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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3-02-27 09:3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十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月销售额在十万元及以下(季度销售额未超过三十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仅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27 06:46
*一般纳税人月收入在10万以下,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如果该纳税人同时也是小型微利企业,城建税减征50%。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宏观*,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一般纳税人月收入10万以免以下税
1.*
按月申报纳税的,月销售额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兔征*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申报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兔征*。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应纳税额为计税依据,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是免征的,那么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就是0,同样不需要缴纳。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令2005年第448号)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消费税同时缴纳因此,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不需要缴纳。
4..水利建设基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相关规定:“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5.税金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通常包括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以及发生的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等。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企业缴纳的*因其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