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24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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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2:47
患者有了解自己病情的权利。病情了解权是患者知情权的重要部分,指患者有权力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信息,了解自身所患疾病的真实情况和发展趋势,医务人员不得隐瞒任何与病人健康有关的信息。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11 条,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权衡患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有选择性的告知患者病情的相关信息。其目的在于给患者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这有利于维持患者病情的稳定,为治疗提供较好的条件。但是患者的真实病情必须被告知给患者的家属,这是无条件的。标签有HIV ,那么说说HIV。想一想,如果不能直接或间接告诉患者(很多医生会用暗示性的语言:比如有没有注射毒 品、冶游史……暗示他可能会是什么,如果病人否认,可能会直接告诉患者)。那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患者也许会继续传染其他人,并且病情不能得到控制,患者的生存期可能更短,而且也许会因为不明原因而继续就诊,甚至不清楚自身如何被感染。这不是很可怕的事情么,除了告诉患者,还有更好的选择么?很多肿瘤及其他严重疾病患者在家属意愿下患者自身是没有被告知病情的,如上文所述,但是患者的治疗方案选择等事物必须由患者及家属参与及决定,此时也无法不告诉患者或家属。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2:48
医患关系也是一种爱情的纽带和缘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