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28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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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7 14:39
1、 行政处罚决定 依法作出后,除当场罚款外,当事人应当自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没有 强制执行权 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 *强制执行 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