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前公民享有姓名权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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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04:31
当然有了,民法典是明年1月份实施,要看最高院的解释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04:32
本书是民法典条文解读的精华版,对即将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要义进行逐条解读。本书的特色在于内容解读的短小精悍,选取法律条文最核心的关键点进行解读,抛却繁杂,仅保留干货,便于读者迅速掌握某一个条文的主旨和要义,是法律实务工作者学习和适用新法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以作为法学院校师生研习我国民法的便捷参考书。
作者简介
杨立新,男,1952年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侵权法学会*、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等20余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
1975年至1989年在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任审判员、副庭长、副院长、常务副院长、党组副*;1990年至1992年任最高人民*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婚姻家庭合议庭负责人;1993年至1994年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5年至2000年任最高人民*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2001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现职。
兼任全国*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参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等十余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2015年以来,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参加了民法典总则和分则各编的起草工作。
研究领域为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著作有民法专著、民法教材、其他民法读物10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民*文500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04:32
公民一直都有 姓名权的。哈哈哈!
开心快乐每一天!哈哈哈!追答这是*赋予公民的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04:33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