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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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2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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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分钟前
由于自然灾害和其他原因导致宅基地丧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村民失去宅基地,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由于自然灾害和其他原因导致宅基地灭失的:一般而言,由于自然灾害原因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应当给予重新分配。能够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丧失宅基地的集体成员。不得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不得无*地扩大宅基地使用权,变相侵占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因此,在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重新分配宅基地时,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丧失基本居住条件的村民,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如果是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应予以纠正,不得进行重新分配。
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情况既存在,又是不可避免的。不过农村朋友在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后也不必慌张,因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只要不存在多占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事项,如果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就可以重新分配,这也是法律对农村居民的特殊照顾。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从而丧失了宅基地使用权。对宅基地进行调整,以实施村庄和集体建设规划;为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调整宅基地的;不按照批准用途建设使用连续达两年以上的;已按批准用途连续使用两年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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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分钟前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因此而丧失宅基地的集体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不应当流转到集体经济组织之外,也不应当无限扩大,变相侵占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
一、宅基地的解释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二、农户只有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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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分钟前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宅基地使用权不会消灭,可以向村里重新申请新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