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1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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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1 05:47
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在*查封期间,经申请执行人向*申请,可以解除查封,经被执行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其他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解除查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