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31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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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21:56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要按照的原则如下:
为贯彻***、**《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构建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要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多层次职业标准。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精神。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指依据经国家审核备案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某一专项职业能力进行评价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技能鉴定活动。
本着“市场需要、考生自愿、促进就业”的原则,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二、考核项目 :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分为技能类和高新类,具体项目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我省产业和区域发展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的变化,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项目中选择。自主开发的考核项目。
三、职责分工: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导下,由省、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