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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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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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4 16:35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是前提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我们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丰富和发展了管党治党理论,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历史与逻辑的统一。(2017年4月6日,四川*常委、省纪委*王雁飞在*纪委监察部网站演播厅上的讲话)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工作原则,也是应当掌握的*和具体操作的方法。其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无论是苗头性问题还是轻微违纪乃至重大违纪违法,都提出相应纪律要求。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践行“四种形态”,必须要在抓早抓小上用力,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
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古语云:“千里长提溃于蚁穴”。抓早抓小,实质上就抓住了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命脉。作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首先是坚定*立场,面对得罪人的事情,切实解决好愿不愿担当的问题,该做的事一定做,不怕得罪人;其次是增强党性原则,面对误解和怨恨,解决好敢不敢担当的问题,做到宁愿受到干部被批评后的怨恨,也不愿看到干部出事后的悔恨;再次,提高履职能力,培养复合性人才,打造过硬“铁军”,解决好会不会担当的问题。
必须层层压实压紧“两个责任”。各级*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要明确责任分工,以精准定位促职能发挥。各级*要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层层传导压力,增强担当意识。要落实责任体系,以责任追究促责任落实。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平时督促检查,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从细督导,充分利用好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利剑,确保在抓早抓小上不放手、不甩手、不缩手。
必须构建反腐倡廉“三个机制”。一是早教育常提醒,着力构建“不想腐”的警示机制。要不断完善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制度,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价值观,始终坚守法纪底线。二是早监督善约束,着力构建“不能腐”制约机制。要对*易发、多发的领域和岗位,加大内控机制的创新力度,织密、扎紧制度的笼子。三是早遏制严惩处,着力构建“不敢腐”惩戒机制。按照有纪必执、有责必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要求,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做到抓大不放小,把问题遏制在初起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