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四大案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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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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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7-13 13:19
指明末三大疑案: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和成祖靖难时,建文帝生死不明一事。
梃击案是明朝三大迷案之一。事发时间明万历四十三年五月初四疯汉张差闯入太子宫,持棍乱打太子朱常洛,惊动朝廷。太子之争,举棋不定酿祸端,是报复,还是栽赃,扑朔迷离。最终张差以死而告终,梃击疑案糊涂了结。万历四十八年七月,朱常洛即位,为泰昌元年,八月二十九日,因服用鸿胪寺丞李可灼的红丸,病情稍缓,暖润舒畅,直呼忠臣,於是下午三时复进一丸,九月一日五更时暴毙,在位仅29天,此为红丸案。朱常洛登基后宠妃李选侍照顾皇长子朱由校迁入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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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3 10:27
1.胡惟庸案2.空印案3.郭恒案4.蓝玉案。
胡惟庸案,简称“胡狱”或“胡党之狱”,明初四大案之一。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不轨”罪诛宰相胡惟庸九族,同时杀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数人。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颁布《昭示奸党录》,以伙同胡惟庸谋不轨罪,处死韩国公李善长、列侯陆仲亨、已故的滕国公顾时的子孙等开国功臣。后又以胡惟庸通倭、通元(北元),究其党羽,前后共诛杀3万余人,时称“胡狱”。
空印案,发生在中国明代初期朱元璋严惩地方计吏预持空白官印账册至户部结算钱谷的大案。此案在当时受到明太祖朱元璋相当程度的重视,并因此诛杀数百名*,连坐被杀的人数以万计。发生在洪武九年,即公元1376年。(一说洪武十五年(1382)。《方证传》、《郑士利传》记载为洪武九年,同时废丞相是在洪武十三年,案发在有丞相之日。亦可证非15年。)
“郭桓案”是朱元璋严惩户部侍郎郭桓等吞盗官粮的重大案件。此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以其涉案金额巨大,核赃株连之人遍天下而著称,案发后中产以上民家被抄杀者不计其数,对经济领域影响深远而为世人瞩目。
蓝玉案,是指明洪武帝朱元璋诛杀大将蓝玉、继而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历史事件。此为明初洪武四大案之一。洪武二十六年(1393), 朱元璋为加强集权借口凉国公蓝玉欲图谋反,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名将的重大*案件。因蓝玉案被株连杀戮者逾1.5万,当时称之为“蓝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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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3 11:45
明朝四大案是不是洪武四大案,也就是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发动的。
有蓝玉案,空印案,胡惟庸案,郭桓案空印案此案发生在明初洪武年间。
明初,每年布政司、各府州县官吏前往户部核对钱粮、军需供给等事,因路途遥远,往往带着事先开好的空印文书(即加盖印章的空白公文),以备急用。此事习以为常。但是洪武十五年,明太祖朱元璋知道此事后大怒,怀疑其中有弊,责令严查空印案。凡是与此案有关的部门及地方*一律处以死刑,助理*处以杖一百,戍边。受牵连者达万人以上。
郭桓案洪武十八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或、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等通同舞弊,吞盗官粮。明太祖令审刑司拷讯,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发现除侵吞宝钞金银外,仅贪污税粮及鱼盐等即折米二千四百余万石。于是,赵瑁等皆弃市,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供词牵连各布政使司官吏,系狱拟罪者数万人。
胡惟庸案又称“胡狱”,发生在洪武年间。胡惟庸,定远(今属安徽)人,早年跟随朱元璋起兵,洪武六至十三年间任丞相。其间权倾朝野,专权结党。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擅权枉法罪判处胡惟庸等人死罪;十九年与二十三年又以胡惟庸通倭、通元罪追杀其余党,连坐被诛者达三万余人。朱元璋还乘机废除中书省制度,罢除丞相官职,直接统领六部。
蓝玉案又称“蓝狱”。发生在洪武二十二年(1393年)。蓝玉,定远(今属安徽)人,早年随朱元璋起兵,勇敢善战,功绩显赫。洪武二十年(1387年)任大将军,二十年封凉国公。明太祖朱元璋比之为汉代卫青、唐代李靖。但蓝玉却恃功骄横,夺占民田,多行不法行为。洪武二十六年,锦衣卫告其谋反,结果被族诛,牵连致死者达一万五千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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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3 13:19
明初四大案又称洪武四大案,是指明朝初期,明太祖朱元璋或为整顿吏治或为加强集权而策划的四大案件,因四案而死者至少十万人。
明初四大案分别是:洪武九年(1376年)的“空印案”(一说洪武十五年(1382)。《方证传》、《郑士利传》记载为洪武九年,同时废丞相是在洪武十三年,案发在有丞相之日。亦可证非15年。)和洪武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洪武十三年(1380年)的“胡惟庸案”和二十六年(1393年)的蓝玉案。胡惟庸与蓝玉案件习称“胡蓝之狱”,是朱元璋大杀开国功臣的*案件,而“空印案”与“郭桓案”则属于经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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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3 15:11
明初四大案分别是:洪武九年(1376年)的“空印案”(一说洪武十五年(1382)。《方证传》、《郑士利传》记载为洪武九年,同时废丞相是在洪武十三年,案发在有丞相之日。亦可证非15年。)和洪武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洪武十三年(1380年)的“胡惟庸案”和二十六年(1393年)的蓝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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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3 17:19
胡惟庸谋反案、空印案、蓝玉案、永乐后宫三千宫女临迟处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