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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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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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2:06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单位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3.2 各单位、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3.2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办公楼区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废弃物分类
各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
4.2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4.2.1 各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设置收集容器,进行回收〔见表 1〕。
4.2.2 各单位均须设置危险废物的存放点和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型分别以不同的标识,以利于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
4.2.3 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4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4.2.5 各单位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3 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设置固定的普通废物存放点。不可回收废物可直接投入市政指定垃圾推;可回收废物由各单位自行联系单位进行回收,并保留相关记录资料。
4.4 废物的管理
4.4.1 各单位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存放点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
4.4.2 各单位对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见表3)。
4.3.3 办公楼区应配备固废回收装置或划定存放区域,按规定对废电池等办公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4.3.4 各单位通过更改工艺、制定规章制度以尽量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5.2《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5.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2:06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既方便群众办事,又能保证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民群众对我中心公务员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审批许可、接待来访人员等执行公务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公务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可向市固管中心投诉稽查小组进行投诉,投诉必须署名和说明联系方式或者告知联系电话。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即为有效投诉。
对公务员行为进行投诉的,由被投诉的公务员对其行为进行无责举证。投诉人能提供合法证据的,应予以鼓励和采用。对投诉人能出具有效证据,而被投诉的公务员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属无过错行为,即可认定有效投诉。
第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即可认定为有效投诉。
1. 在办理行政事务时,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办理的。
2. 被确认为违反《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公务员服务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的。
第四条 投诉应在引发投诉的事件发生的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因为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投诉人不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投诉的,应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五个工作日内投诉。否则,视为无效投诉。
第五条 由于公务员故意隐瞒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致使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提出投诉的,其投诉有效时限从当时人知悉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市固管中心投诉稽查小组接到投诉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较复杂的事件则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和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如因事件过于复杂,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延长调查取证时间。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受理决定和处理决定应先通过电话通知投诉人。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
第八条 中心公务员被有效投诉一次的,本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被有效投诉二次的,本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等次;被有效投诉三次以上的,本人本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并调离本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