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8:3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1:28
不是同一个公司,在南京同仁堂药业的官网,里面有公告说南京同仁堂生物科技是有侵权。
两个公司已经在打官司,貌似南京同仁堂生物科技发展需要停止侵权和赔偿。
拓展资料:
南京同仁堂,现为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美丽的雨花台风景区西麓,是南京市唯一一家以现代科技生产古方传统品种和综合新剂型,集科、工、贸为一体的中药企业。
1995年被国家内贸部授予“中华老字号”、2006年被商务部再次授予中国第一批“中华老字号”的荣誉称号。公司生产产品在历年的市场抽查中,合格率均为100%。
资料来源:南京同仁堂 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1:28
南京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权!很多化妆品打着“南京同仁堂”的名号,其实是这家侵权公司的,出售假冒产品!
“天眼查”的公布:(网页链接)
文书正文
审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苏01民辖终775号
审理经过
上诉人(原审被告):南京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莫愁路329号。法定代表人:丁振国,该公司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窑岗村32号。法定代表人:浩健,该公司总经理。上诉人南京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南京铁路运输*(2015)苏8602民初99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认为,
同仁堂
本院认为
为驰名商标,根据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省*所在地市辖区中级人民*管辖,原审*无管辖权。且本案是否属于驰名商标保护案件只有进行实体审理才能确定,故请求二审依法改判,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被上诉人起诉认为上诉人未经其许可长期使用
南京同仁堂
企业字号进行不正当市场竞争,进而诉至*请求上诉人变更名称、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故本案并不涉及对
同仁堂
一审*认为
是否为驰名商标进行认定。依照最高人民*《关于同意指定南京铁路运输*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批复》及江苏省高级人民*《关于指定南京铁路运输*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通知》,南京铁路运输*自2013年7月1日起审理发生在南京市秦淮区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因上诉人即原审被告南京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区,故原审*对本案有管辖权。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郑彦鹏审判员 沙孝民审判员 杨 敏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员 徐 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1:28
不是一家公司,都是南京同仁堂以前股份归**医药的时候由原来的人授权的,不是正宗的南京同仁堂,官方网站上门有南京同仁堂的企业声明,诸如珍瘦啦、骨小宝、一代女皇都是打着南京同仁堂旗号宣传的侵权产品。现在的骗子实在太多,好多人都上当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1:29
不是同一个公司,您可以进入南京同仁堂药业的官网,里面有公告说南京同仁堂生物科技是有侵权,他们已经在打官司,貌似南京同仁堂生物输啦需要停止侵权和赔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1:30
关于此官司的民事裁定书:http://www.njtrtswkj.com/nd.jsp?id=54#_np=105_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