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9 18:2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6:47
证明格式如下:xxx派出所:兹证明xx为本社区居民,有曾用名xx,望贵所予以办理改名手续。xx居委会(盖章)(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