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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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9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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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3 12:07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提起行政诉讼时,要确定*的管辖权,而行政诉讼有级别管理的,级别管辖依据案件的重大程度而定,那么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如何规定?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怎么定 行政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负责海关处理的案件、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而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行政诉讼案的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告合法。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义起诉,只能以李某名义起诉。
(二)被告合法。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如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是吊销其执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体工作人员。
(三)起诉的理由合法。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四)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管辖。起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在《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范围之内,投诉的*也应是《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有管辖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