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9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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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4 10:08
以商品或劳务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扣除已征税款制度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讲,*是以商品(包括劳务,下同)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因此叫*。但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准确计算商品的增值额十分繁杂,因此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是根据*的计-税原理,采取抵扣已征税款办法计算征收*。具体做法是: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商品应负担的*额,然后扣除为生产商品所耗用外购物资(如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在以前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的*,扣除后的余额为企业应纳税额。*的主要特点是:(1)由企业主缴纳。(2)分阶段征收,*在商品的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向企业主征收。(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虽然*是向企业主征收,但企业主在销售商品时又通过价格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下一生产流通环节,最后由最终消费者承担。(4)实行扣除已征税款制度。在计算企业主应纳税款时,要扣除商品在以前生产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从世界各国来看,一般都实行凭购货*进行抵扣。(5)实行比例税率。(6)实行价外税制度,销售价格中不包含*税额。*的主要优点是:(1)能够避免重复征税,充分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以往按商品销售收人全额征收的流转税(如工商统一税、产品税),商品每经过一个生产流汇环节,就要按其销售收人全额征收一道流转税。由于不能扣除已征税款,所以同一种商品,经过生产流通环节少的总收负担就比较轻;经过生产流通环节多的,税收负担就重。从企业角度来看,全能厂生产出的商品,从原材料到法经商品生产流通环节少,因此税负比较轻;专业厂生产商品,从原材料到零部件再到最终商品,需要经过几个甚至更多的厂家,生产流通环节多,因此相对来说税负比较重。实行*后,商品在以前生产流通环节所缴纳的税款能够得到抵扣,不论商品经过多少生产流通环节,它所负担的*都是固定不变的,这样就能够做到税负公平。因此,*一般被认为是中性税种,能较好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有利于企业间在同等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使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达到最佳配置。(2)有利于发展对外贸易。为了使出口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即把出口产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所缴纳的税款在产品出口时全部退还给出口单位,使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人国际市场。*实行了扣除已征税款制度后,商品的税率真正体现它的税负,按照税率退税,能使税款退得干净、彻底,不会出现多退或少退的现象。这样既鼓励了产品的出口,又不会使国家财政遭受损失。对进口产品,也要按*税率征收一道*,这样可以使进口产品负担和国内产品相同的税负,有利于民族工业的发展。(3)有利于稳定国家财政收入。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前实行的工商统一税、产品税,商品所负担税款的多少往往取决于它所经过生产流通环节的多少;另一方面,当企业间实行联合时,税收收入就会相应减少。实行*后,税收征管比以前更加严密,税收收入也不会因商品流通环节变化和企业结构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有利于财政收人的稳定增长。1993年12月13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对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