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把土地卖给个人,产权证还是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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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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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4:54
如果是土地经营权的权属发生纠纷,管辖部门为国土部门、县级以上*、有管辖权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先行由县级国土部门调查、调解,如果能协商解决是最佳的解决办法,可以解决定纷止争,节省人财物力,协商不成的,由县级*进行裁决。往往一个案件由于历史原因解决难度较大,如果对*的裁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间成本会更大。
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管辖部门为乡*、仲裁机构、有管辖权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等调解解决。这是协商解决的最佳办法,往往发生纠纷不会是一方的过错,需要各让一步,才能解决,如果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拓展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55号令)、《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第56号令)和《**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0〕13号)精神,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管理,促进合同文本规范化,
我们以〔1992〕国土〔建〕字第7号《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印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出让合同、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和用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各地试行。经修改完善,现正式颁布,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