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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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6 22:28
2012年天津二手房交易税费,天津二手房交易税费降六成,购房者交易成本降低。2012年2月1日起,天津市将普通住宅指导价格标准再次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是继2007、2008和2010四年之后的第四次上调。二手房交易税费最多降六成购房者交易成本大幅缩减在二手房交易环节,同时满足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下、容积率在1.0以上、成交价格低于市场指导价三个条件,则属于普通住宅。而二手房交易环节中涉及的营业税、契税等税费的缴纳与房屋是否为普通住宅直接相关。通常来说交易非普通住宅产生的税费高于普通住宅,然而近年来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近四成的房屋因价格因素而被划入非普通住宅范围,从而增加了购房者的税费成本。因此,此次指导价格的上调将会使得普通住宅的范围扩大,从而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的税费成本。据我爱我家产权服务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房屋的面积、距离上次交易年限、是否首套房等条件的不同,此次调整将使得购房税费成本大幅将降低,税费降幅最高达60%。例如,以购房者首次全款购买一套位于南开区华苑绮华里,面积70平米,总价90万元,距离上次交易超过5年(5年前购买价格45万)的房源为例,当前成交均价为12800元/平米,按照原南开区9800元/平米的指导价格,房源性质为非普通住宅,而按照调整后的指导价格13037元/平米,房源划归为普通住宅,调整前后交易费用大幅降低。经计算购房者同样购买此套房屋,其税费成本由之前的70945元降低至现在的27520元,税费减少了61.2%。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