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优惠集锦来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3 00:00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5:34
近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国家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县级以上地方*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确保精准、及时惠及个体工商户。
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带你了解:
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优惠*↓↓↓一、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享受主体 *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
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
*执行期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
二、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享受主体 *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预缴*。
*执行期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
三、*期末留抵退税*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含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优惠内容 加大小微企业*期末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三条规定执行。
*执行期 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