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育儿假最新规定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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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4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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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17:55
将育儿假定为每年十天,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定为每年十五天。女职工顺产产假一共拥有158天。其中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总计为158天。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前两款增加的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
湖南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转折性变化。人口总量多年保持较低增长率,低生育水平成为常态,人口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家庭的抚幼养老能力有所弱化。尽快修改完善现行生育*及相关配套支持措施,推动三孩生育*落实落地,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激发生育潜力、提振生育水平,促进湖南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五天;参加孕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和省里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假期十五天。县级以上*应当健全完善义务教育、妇女就业、住房、生育等方面服务的保障机制,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一、产假工资的所少,与你所在公司的基本工资和在社保处所申报的工资基数有关。
1、保胎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二、产假天数包括节假日吗
1、目前,我国对产假的规定是阶段性的假期,是按自然天数计算的,是以自然天为请假单位,而不是以工作日为请假单位,所以产假是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
2、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