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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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1:16
涉密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设施、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系统或网络。
涉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规划设计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级别,并按照不同强度的防护要求进行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机关、单位普遍使用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为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管理,防范和遏制信息化条件下的窃密、泄密事件发生,《保密法》专门作出关于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的禁止性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人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对能导致涉密信息系统被植入“木马”等窃密程序,保密技术防护措施部分或全部失效,国家秘密失去有效控制和保护,存在严重泄密隐患,危害国家秘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