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3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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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4 02:19
2022年12月31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文件精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的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