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没有告知纳税人产生的税款咋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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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8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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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1 16:54
*一般纳税人强制认定管理——工作流程
一)筛选
税收管理员系统自动接收综合数据平台产生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而未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人名单并下达调查核实任务。
(二)调查核实
税收管理员岗通过“税收管理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待办事宜”模块接收调查核实任务,进行实地核查,制作《调查核实通用工作底稿》(XC002)。凡发现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而未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将《调查核实通用工作底稿》(XC002)经综合管理岗转涉税文书受理岗,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认定」─「责令认定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WS001),责令其主动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三)认定
纳税人主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按照认定的有关规定办理。逾期不主动申请的,由县、区级税务机关流转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在“综合征管软件「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模块中录入《*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制作《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清单》(RD006),由税收管理员岗依据《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清单》(RD006)通知纳税人从次月起按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专用*。
(四)资料归档
流转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整理后经综合管理岗将《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清单》(RD006)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