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7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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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5 03:21
(1)坚持全方位、多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
(2)正确处理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与对外开放的关系必须始终把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作为自己发展的根本基点,又必须打开大门搞建设,把对内搞活和对外开放结合起来,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
(3)我们要坚定不移的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既要积极敞开国门又要维护自身的安全,既要借鉴、吸收一切先进的东西又要抵制一切腐朽的东西,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2018年*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2019年,十三届全国*二次会议通过了外商投资法这一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这部法律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利用外资工作的实践经验,坚持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在市场准入、投资环境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体现了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为新时代扩大对外开放、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外商投资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推动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步。
以外商投资法为代表的涉外法律法规,把握国际经贸规则的发展变化、适用条件和制度创新,注重与多边投资保护协定对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体现制度的包容性。比如,在外资准入上,明确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负面清单以外的内外资待遇平等要求。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为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更加精准细致、更具操作性的规则依据和制度保障。
制度型开放以体系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国内规则制度为依托,与先进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有效衔接,服务于新一轮经济全球化,能够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近年来,我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规则、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促进规则对接,为我们把握新一轮经济全球化机遇提供了有利条件。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涉外法治建设必将进一步助推我国制度型开放,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更好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
当前,我国正在多地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紧扣制度创新,在扩大开放上迈出新步伐。要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的先行先试作用,在规则对接、规则创新、规则开放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我国已成为吸引国际商品和要素资源的巨大引力场。积极推进制度型开放,充分释放制度红利和竞争优势,不断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涉外法治建设走深走实,将进一步夯实我国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