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契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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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7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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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6 06:30
温州宣布在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给予购房款的补助。该购房补贴业务从今年10月8日起在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及各分中心开始办理。
一、申请办理条件 购房人系2015年4月9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内,在温州市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单套面积在144平米以下)的个人,且该住房在网签合同时属于购房人在温州市区唯一住房的,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以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二、办理地点 符合申领购房补贴的购房人提供材料及申请表按房屋所在行政区划向市房屋登记中心各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包括: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鹿城区范围)府东路561号*大厅瓯海分中心,洲洋路2号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房屋登记中心窗口龙湾分中心,机场大道1659号(房管大楼)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经开区管委会审批中心房管窗口。
三、办理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2、《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需在取得契税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3个月内向市房屋登记中心及各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补贴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注意:
2015年4月9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内,申请人在温州市区购置多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以第一套住房签订合同的时间认定为首次购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