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重大疾病补助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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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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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7 01:38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也就是住院保险)及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共同构建广州市医疗保险体系。
保障人群包括:城镇职工(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城镇居民(成年人及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非从业人员、老年人)、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实现城镇人口的全覆盖。
保障范围包括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指定门诊慢性病以及普通门(急)诊四大项。
【拓展资料】
1、住院保险与其他基本医疗保险最大区别在于:灵活就业人员从参保缴费的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其他人员一般均为缴费次月享受。应该说参加了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如果有了重大疾病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但这种待遇和商业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保险不同。商业保险对于重大疾病都有具体的界定,不是所有重大疾病都可以,而且对于症状也有规定,即使有了他的具体界定中的病,没有规定的症状也不行,而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这些。 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如下保障: 1、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人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2、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一)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四)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3、补充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进一步保障(城居基本医疗保险暂不享受)。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是指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由重大疾病补助金按一定标准支付。
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参保人因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不含医保“三个目录”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部分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部分,年度累计超过2000元时,超过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
两点说明:一是基本医疗费用与总费用不同,基本医疗费用等于总费用减去非医保支付费用及医保“三个目录”中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部分费用。另一是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自付的累计是从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并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