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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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6 14:55
法律分析:第一,债权已届满清偿期
只有当留置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留置权才初步具备了适用条件。
第二,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
留置权不同于其他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其发生二次效力,当债权清偿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仅产生留置的效力,即权利人有权留置标的物,但尚不发生优先受偿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