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1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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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2:57
法律分析:订立管理规约是业主之间的共同行为,通常情况下,管理规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草拟,经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然而很多情况下,物业建成后,业主的人住是一个陆续的过程,业主大会并不能立即成立,但基于物业的正常使用和已经人住业主共同利益的考虑,有制定业主共同遵守准则的需要。因此,管理规约在物业买受人购买物业时就须存在,这种在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之前存在的管理规约,称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有权起草、讨论和修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生效时临时管理规约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