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1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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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11 07:00
中国刑法目前没有通奸罪这个罪名,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不属于犯罪,通奸属于违反道德的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的。不把通奸确定为犯罪可能出于各种考虑,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将国家有限的暴力资源用来惩罚那些数量之多,虽不合法但却是自愿的一种性行为,并且监控起来又是如此麻烦,这样既不划算,又不体面。
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通奸是一定犯罪行为。具体如下:
1.破坏军婚罪:即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同居的,则构成了破坏军婚罪”。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强奸罪:即和未满14岁的幼女通奸的,以强奸论处。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二款: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重婚罪:即自己已婚、或对方已婚、或双方均已婚,而自己和对方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通奸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此种行为算作是事实婚姻,以重婚论。
参照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5 09:16
*:
一九一一年,辛亥*之后,那年三月颁布的《暂行新刑律》第二百八十九条,关于“通奸罪”作了如下规定:“和奸有夫之姓者,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相奸者,亦同。” 所谓“有夫之姓者”,即有夫之妇。而这个法律规定巧妙地利用“法定有罪”的原则,形成了“网开一面”,即不规定地规定了未婚女子不存在通奸罪。这不能不视为如同中国人剪辫子一样,是一个可以吓得那些道学先生们屁滚尿流的叛逆行动。中国毕竟没有皇帝了,一九二八年七月的《刑法》又作出了新的规定:“有夫之妇与人通奸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此罪的处罚又减了一半。直到一九三六年一月一日,颁布的《刑法》中才在“通奸”上出现了对等的处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相奸者,亦同。”
台湾地区目前沿袭*法律的规定。
共和国:
新中国成立,新的《刑法》颁布之后,废除了“通奸罪”。而将“通奸”的问题纳入道德范畴予以制约。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这一问题认识的终结。
至今也还有*呼吁在《刑法》中应写进处罚“通奸”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