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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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30 06:15
法律分析:1,性质不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2,特点不同: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而定金只有遇到签订的认购合同不规范等情况下,才能退还。
3,担保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30 06:16
区别见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