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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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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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7:48
法律分析: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自2020年3月5日起,成都市失业金申领期限已取消60日*。
标准:
1、失业前最后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为成都市。
2、申报时不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3、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