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官和提刑官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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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6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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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3 13:52
区别如下:
提刑官,是中国宋代特有的一种官职名称。相当于现在的法医这一概.
唐朝、金、元时的推官相当于现在地方中级人民*院长,明和清初还兼有审计*的职能。宋时比较麻烦,隶属三司下六部的推官没法比较,大概只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就是那种高级的秘书人员;属开封、临安二府的推官也是相当于*院长;属地方的推官有点幕僚的意思,多少有些挂职而没有多少实权的意味了。
具体解释:
“提点”就是负责、主管的意思。宋代在“路”(与明清时期的“省”相近)这一级先后分设了转 运司、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司等机构,从*派文臣担任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 即“提刑官” 、提举常平公事。这三个机构合称为“监司”,其长官被称为监司官,都负有监察州县地方官的职能。
同时,这些监司官又有一定的分工,其中,“提刑官”负责地方刑狱、诉讼。 北宋太宗朝开始设立“提点刑狱公事”,到真宗朝逐渐制度化,设置了提刑司的衙门。提刑司多设在占据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则每年定期到所辖的州县巡查。
“提刑官”的职能,除了监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渎职行为进行*。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县可判决;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决,而“提刑官”主要负监督之责;州县的死刑犯一般要经过“提刑官”的核准,提刑司成为地方诉讼案件的最高审理机构。
“提刑官”还负责审理疑难案件,平反冤狱,以及接受民众的上诉。 北宋太宗朝开始设立“提点刑狱公事”。朝廷选派文臣到地方,审理疑难案件,清理积压的旧案;到真宗朝逐渐制度化,设置了提刑司的衙门。后来“提刑官”虽有暂时的撤废,但两宋大部分时间都是存在的。 提刑司多设在占据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则每年定期到所辖的州县巡查。
史载宋代“提刑官”的职能,除了监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渎职行为进行*(《宋史·职官志七》)。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县可判决;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决,而“提刑官”主要负监督之责;州县的死刑犯一般要经过“提刑官”的核准,提刑司成为地方诉讼案件的最高审理机构。
“提刑官”在巡查州县的监狱时,除了查看囚犯的人数、囚禁时间外,还审理疑难案件,平反冤狱,以及接受民众的上诉。 据史*载,宋慈在广东担任“提刑官”时,属吏多不奉法,有嫌疑犯被囚禁数年不能得到审理,他限期加以审理,八个月裁决了二百多死刑犯,在巡查所辖的州县时,“雪冤禁暴”。他断案重视获取物证和案情的推理,案情“疑信未决,必反覆深思”,以“检验”(获取物证)乃“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栝”。
(《洗冤集录序》)他所写的《洗冤集录》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除了覆核、审理州县的案件外,维持地方社会的治安也是宋代“提刑官”的重要职责。这包括剿除、捕获盗贼以及*农民起义。
例如,辛弃疾在做湖南“提刑官”时,就平定了茶商的叛乱。所以“提刑官”的副手多为武臣,在出现规模较大的农民起义或社会*时,甚至用“武臣”做“提刑”官。在刑狱、治安之外,宋代的“提刑官”有时还监督某些赋税的征收,或监督地方仓储的管理。
可以看出来,宋代的“提刑官”具有今天的省检察长、**、省高级*院长、省军分区司令等多重的身份和职能,而且他们直接对*负责,在地方上没有直接的隶属对象,不像今天的检察长、**或*院长等,与*、省*存在一定的隶属关系。
“提刑官”的设置有助于加强*集权,同时也能有效地监督刑狱、诉讼,平反冤案,打击不法官吏,又起到了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正如电视剧《大宋提刑官》所展现的,由于州县官的渎职,胥吏的敲诈勒索,导致案情“虚幻变化,茫不可诘”,“提刑官”是判决的一个重要关卡,他们能否尽职,关乎百姓能否得到公正的判决,冤狱能否得到昭雪。
因此宋王朝很重视“提刑官”的人选,多由曾长期任职于地方的、熟悉地方事务的*担任。宋慈在出任“提刑官”之前,就曾在福建、四川等地做了十几年的地方官。 当然,熟悉地方事务并不代表就能够尽职,关键还是“提刑官”自身的态度和对他们的监督,宋王朝是通过*的监察官以及同级的其它监司官,对“提刑官”加以监督。 与南宋对峙的金朝,在“路”一级置有提刑按察司,类似宋代的提刑司,设按察使。
元代沿袭金代提刑按察司,在“道”一级置肃政廉访司,设廉访使。到了明代,在省级设置提刑按察使司,清代改为按察使司,主要负责一省的刑狱诉讼事务,同时对地方官有监察之责,但按察使之上增设了巡抚一职,独揽一省大权。可以看到,元明清三朝的按察使是沿袭金朝的提刑按察使,后者可能受到了宋代的提刑官的影响 试推官就是通过推理而进行破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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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3 13:52
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官,是中国宋代特有的一种官职名称。相当于现在的法医这一概念。
提点刑狱公事是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的长官,由朝廷选派,三年一换。
提点刑狱司是“路”级的司法机构,主要掌管刑狱之事,并总管所辖州、府、军的刑狱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权对本路的其他*和下属的州、县*实施监察。
提刑司原隶属转运使管辖,宋真宗时分出。
“提点”就是负责、主管的意思。宋代在“路”(与明清时期的“省”相近)这一级先后分设了转 运司、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司等机构,从*派文臣担任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 即“提刑官” 、提举常平公事。这三个机构合称为“监司”,其长官被称为监司官,都负有监察州县地方官的职能。同时,这些监司官又有一定的分工,其中,“提刑官”负责地方刑狱、诉讼。
北宋太宗朝开始设立“提点刑狱公事”,到真宗朝逐渐制度化,设置了提刑司的衙门。提刑司多设在占据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则每年定期到所辖的州县巡查。“提刑官”的职能,除了监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渎职行为进行*。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县可判决;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决,而“提刑官”主要负监督之责;州县的死刑犯一般要经过“提刑官”的核准,提刑司成为地方诉讼案件的最高审理机构。“提刑官”还负责审理疑难案件,平反冤狱,以及接受民众的上诉。
北宋太宗朝开始设立“提点刑狱公事”。朝廷选派文臣到地方,审理疑难案件,清理积压的旧案;到真宗朝逐渐制度化,设置了提刑司的衙门。后来“提刑官”虽有暂时的撤废,但两宋大部分时间都是存在的。
提刑司多设在占据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则每年定期到所辖的州县巡查。史载宋代“提刑官”的职能,除了监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渎职行为进行*(《宋史·职官志七》)。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县可判决;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决,而“提刑官”主要负监督之责;州县的死刑犯一般要经过“提刑官”的核准,提刑司成为地方诉讼案件的最高审理机构。“提刑官”在巡查州县的监狱时,除了查看囚犯的人数、囚禁时间外,还审理疑难案件,平反冤狱,以及接受民众的上诉。
据史*载,宋慈在广东担任“提刑官”时,属吏多不奉法,有嫌疑犯被囚禁数年不能得到审理,他限期加以审理,八个月裁决了二百多死刑犯,在巡查所辖的州县时,“雪冤禁暴”。他断案重视获取物证和案情的推理,案情“疑信未决,必反覆深思”,以“检验”(获取物证)乃“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栝”。(《洗冤集录序》)他所写的《洗冤集录》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除了覆核、审理州县的案件外,维持地方社会的治安也是宋代“提刑官”的重要职责。这包括剿除、捕获盗贼以及*农民起义。例如,辛弃疾在做湖南“提刑官”时,就平定了茶商的叛乱。所以“提刑官”的副手多为武臣,在出现规模较大的农民起义或社会*时,甚至用“武臣”做“提刑”官。在刑狱、治安之外,宋代的“提刑官”有时还监督某些赋税的征收,或监督地方仓储的管理。可以看出来,宋代的“提刑官”具有今天的省检察长、**、省高级*院长、省军分区司令等多重的身份和职能,而且他们直接对*负责,在地方上没有直接的隶属对象,不像今天的检察长、**或*院长等,与*、省*存在一定的隶属关系。
“提刑官”的设置有助于加强*集权,同时也能有效地监督刑狱、诉讼,平反冤案,打击不法官吏,又起到了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正如电视剧《大宋提刑官》所展现的,由于州县官的渎职,胥吏的敲诈勒索,导致案情“虚幻变化,茫不可诘”,“提刑官”是判决的一个重要关卡,他们能否尽职,关乎百姓能否得到公正的判决,冤狱能否得到昭雪。因此宋王朝很重视“提刑官”的人选,多由曾长期任职于地方的、熟悉地方事务的*担任。宋慈在出任“提刑官”之前,就曾在福建、四川等地做了十几年的地方官。
当然,熟悉地方事务并不代表就能够尽职,关键还是“提刑官”自身的态度和对他们的监督,宋王朝是通过*的监察官以及同级的其它监司官,对“提刑官”加以监督。
与南宋对峙的金朝,在“路”一级置有提刑按察司,类似宋代的提刑司,设按察使。元代沿袭金代提刑按察司,在“道”一级置肃政廉访司,设廉访使。到了明代,在省级设置提刑按察使司,清代改为按察使司,主要负责一省的刑狱诉讼事务,同时对地方官有监察之责,但按察使之上增设了巡抚一职,独揽一省大权。可以看到,元明清三朝的按察使是沿袭金朝的提刑按察使,后者可能受到了宋代的提刑官的影响
试推官就是通过推理而进行破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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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3 13:53
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官,是中国宋代特有的一种官职名称。相当于现在的法医这一概.
唐朝、金、元时的推官相当于现在地方中级人民*院长,明和清初还兼有审计*的职能。宋时比较麻烦,隶属三司下六部的推官没法比较,大概只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就是那种高级的秘书人员;属开封、临安二府的推官也是相当于*院长;属地方的推官有点幕僚的意思,多少有些挂职而没有多少实权的意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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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3 13:53
区别就是;一个是试想的,一个是用能力断案的
推官和提刑官有什么区别?
宋时比较麻烦,隶属三司下六部的推官没法比较,大概只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就是那种高级的秘书人员;属开封、临安二府的推官也是相当于法院院长;属地方的推官有点幕僚的意思,多少有些挂职而没有多少实权的意味了。具体解释:“提点”就是负责、主管的意思。宋代在“路”(与明清时期的“省”相近)这一级...
宋朝提刑官,推官还有通判都是相当于现在的什么职位?
提刑官:提刑官全称是提点刑狱公事。主要掌管刑狱之事,并总管所辖州、府、军的刑狱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权对本路的其他官员和下属的州、县官员实施监察。相当于现在的法官和检察官,法医等都有交叉。推官:在唐朝、金、元时的推官相当于现在地方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明和清初还兼有审计局长的职能。宋...
宋朝推官大还是提刑官大,都分别是什么职能?
在宋朝时提刑官更大。\x0d\x0a“提刑官”的职能,除了监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渎职行为进行弹劾。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县可判决;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决,而“提刑官”主要负...
请问宋代推官、判官、提刑官、大理寺卿、大理寺丞的区别?
宋代的推官和判官都是地方政府中负责情侣和司法的官员。但是推官是州县的司法官员,判官是宋代军和府还有节度判官司法行政官员。而提刑官是宋代一路的最高司法长官,提点刑狱使,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司法机关,大理寺丞是大理寺的第二长官,仅次于大理寺卿。
在宋朝,刑狱推官和提刑官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提点”就是负责、主管的意思。宋代在“路”(与明清时期的“省”相近)这一级先后分设了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司等机构,从中央派文臣担任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即“提刑官”、提举常平公事。这三个机构合称为“监司”,其长官被称为监司官,都负有监察州县地方官的职能。同时,这些监司官...
宋朝推官和判官执掌各有分工,有什么不同?
官称和实职的分离,推官:宋朝时三司下各部每部设一员,主管各案公事;开封府所属设左、右厅,每厅推官各一员,分日轮流审判案件;临安府设节度推官、观察推官各一员;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州县的死刑犯一般要经过“提刑官”的核准,提...
宋朝推官和判官执掌有什么不同?
在职权和公事上,推官和判官的职责都是相差不多的,但判官比推官的权利要大,虽然都是帮助地方官员审理案件,推官更像是判官的副手,来协助判官的。宋时属开封、临安二府的推官相当于法院院长,其它地区的推官有点幕僚,下属的意思,大致上就是挂职而没有实权。无论是推官还是判官最后都是受到提刑官...
宋朝(南宋)朝廷内部官员等级
高班,黄门内品,承节、承信、迪功郎,中、下州诸司参军,诸州上中下县主簿、尉,城砦、马监主簿,诸州司士、文学、助教,翰林医学,为从九品。只有品级的……LZ可以看看 提刑官是宋朝时“路”的行政官,应该相当于省长什么的,那时的省都是按路来分的。提刑官需要文官武官两名同时来担任。
大宋提刑官
又不再宋老推官工作的范围之内王屠夫和美女都不知道的是此时的宋老推官已经陷入了深深的自责他已经做好了赴死的准备再也不会为旁人翻案了大宋提刑官(2)“不好了,老爷过世了”这个男人有多倒霉都说“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这个男人是既金榜题名,又娶得娇妻而且妻子还是宦门子女,他招呼着满堂...
宋朝府一级官衙,管刑侦的是什么职位?
府的地位比州略高一些,因此,稍大的州,则多升为府,升府的州,一部分是沿袭唐五代旧名,一部分是因为皇帝未即位时所封或曾是任官之地。派往知府者一般都是比较重要的官员。你可以自行理解一下一下的内容:监安府旧为杭州,领浙西兵马铃辖,建炎三年,诏改为临安府,其守臣令带浙西同安抚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