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5 10:27
共1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8-25 14:48
移送管辖之后就应该对该案件作出是否受理,是否决定起诉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2:46
受诉*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移送管辖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移送管辖,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对该案件的审理。 当*审理了案件时发现并不具备对该案件的管辖权后,是需要与上级*提出移交案件的申请,当上级*审核并批准后则可以办理案件移交,那么接受移交案件的*也是不得随意地拒绝,如果当事人对*做出的决定不认同时,也是可以在五日内向上级*提出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