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4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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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17:29
村党支部对村委会是领导关系,这是《党章》中明确规定的。《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第31条)"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第32条)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的自治。这一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17:30
《中国*党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组织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里对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是明确的和统一的。也就是说农村党支部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农村物质文明、*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这就决定了在农村,党支部与包括村民委员会在内的其他村级组织的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