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上下班时间界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5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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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01:53
一、上下班多少时间算工伤?
工伤认定上下班的时间范围是这样规定的:上班前,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性工作时受伤的,属于工作。其他上班前的时间,都不属于工伤,不论时间长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上下班途中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1、立即报警。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有交警大队出示事故认定书,进行责任划分。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
2、立即告知所在公司的人事部门。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通知人事部门,以便人事部门能及时进行工伤上报和工伤备案等工作。
3、入院治疗,且住院期间不使用医保卡。
4、到当地人事局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发生工伤后,需要去当地的人事局领取申请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5、按照《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的要求,提供工伤认定的材料,并上交到当地人事局。
6、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准备医疗资料提交到当地社保局,享受工伤待遇。
三、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2、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个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情况:
(1)、用人单位全程,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2)、工商注册机关名称;
(3)、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5、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8、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企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须出具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人殴打致残者,须出具公安部门或法院的判决书。
不管怎么样,在上班前后发生的工伤,只要是从事这项工作的准备性工作时受伤或做收尾工作时受伤,都将能认定为工伤,上班发生意外应立即报警,并且将工伤材料上交,就即可享受工伤的待遇。如还有问题关于上下班工伤认定时间不清楚的,即可询问当地劳动部的相关工作人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01:53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合理时间的范围比较宽泛,但是应当具有正当性。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