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要求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0 05:20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0:33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
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
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
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
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 依据: ------国家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