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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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9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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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06:3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投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在本省范围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第三条 *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第四条 *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县级以上*应当加强对*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投资资金。第五条 *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直接投资是指县级以上*安排*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县级以上*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建设实施的方式。
资本金注入是指县级以上*安排*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投资补助是指县级以上*安排*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贷款贴息是指县级以上*安排*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第六条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为*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称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投资管理职责。第二章 *投资决策第七条 县级以上*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投资资金。第八条 *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第九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应当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申报项目,县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县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等,公开*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第十条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并对相关文本和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信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前,应当履行咨询评估程序,咨询评估意见应当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参考。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县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县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项目建议书应当包含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