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业部计量工作管理条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0 10:1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17:3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计量是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鉴定科研成果必不可少的技术手段和科学依据,是加速实现航空工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为加强我部计量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规定,结合航空工业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航空工业计量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国防科工委的计量法令、制度及有关规定。建立适应我部科研、生产需要的计量标准和量值传递系统,开展计量测试工作,进行计量技术的研究和计量监督管理,确保量值统一准确。
计量工作必须面向科研,面向生产,面向试验、面向使用。实行计量与测试相结合,检定与修理相结合,量传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军用与民用相结合。为航空工业的建设服务。第三条 航空工业计量工作是国家和国防计量系统的组成部分。航空工业计量检定系统实行*传递,航空计量技术中心(即304所)为一级,区域计量站为二级,厂、所、院(校)计量机构为*。有关计量机构原承担国防系统的计量任务不变。凡研制、生产航空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接受国防科工委和部队认可的计量机构的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第四条 各企事业单位的计量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应列入本单位的规划、计划,并给予保证。第五条 航空工业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因特殊需要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时,应报部和国家计量局批准。第二章 计量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部科技局统一监督管理我部计量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部计量工作的方针、*和条例,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部计量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领导部各级计量机构的工作,组织建立、调整部计量管理和量值传递系统。
(四)组织和检查部内重大计量活动。
(五)组织部管计量测试科研成果的鉴定。审批部颁计量检定规程。
(六)审定贵重、精密计量测试设备的引进。
(七)协调与国家计量行政部门和其它部门计量机构的业务关系。
(八)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第七条 航空计量技术中心在部科技局领导下,负责我部的量值传递、计量测试研究和技术业务管理。中心应设立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部计量机构制定部计量工作有关的方针、*、条例。
(二)协助部计量机构制定计量测试技术的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计量网点的建立和调整方案。
(三)协助部有关司、局审查部属区域站及重点厂、所单位计量测试技术的发展规划、技术改造方案以及重大引进项目中有关计量的项目,并负责相应项目的技术咨询。
(四)研究建立我部需要的计量标准和量值传递系统,对区域计量站和相当于区域站标准的单位进行量值传递。负责部内科研、生产、试验、使用等单位的量值统一和技术仲裁工作。
(五)承担并组织计量测试理论、方法的研究、计量测试技术的开发以及有关计量仪器、设备的研制,组织部级检定规程的制定和实施。
(六)开展计量标准器和精测设备的修理工作,组织部分计量器具零备件的生产、引进。承担部分进出口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
(七)承担大型试验的计量工作,参与重要产品的质量、精度和重大事故的分析。
(八)负责我部区域计量站及各单位计量机构的业务监督指导,并负责有关计量测试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组织计量测试技术的经验交流。
(九)组织计量测试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
(十)搜集国内外计量测试技术情报,编辑出版计量技术和计量管理刊物。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工作。第八条 流量计量站为部级计量站,是304所流量专业的补充部分,负责部内该专业的量值传递和业务管理工作。第九条 航空管理局(基地)应设计量机构或人员,统一管理本地区(基地)所属单位的计量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制定计量管理办法或细则。负责监督、检查、协调本地区部属区域站及各单位计量机构的计量工作。
(二)组织本地区的重大计量活动。协调与所在地区其它计量机构的业务关系。
(三)在当地国防科工办的统一协调下开展计量工作。
(四)承办上级计量机构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