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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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17:16
答: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对象的单位(企业),各地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岗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持《再就业优惠证》且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在原企业以外非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贴。补助时,由安排此类人员的社区或单位提出申请,并附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名单、《居民身份证》及《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副本及申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后直接拨付申请社区或单位。享受对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停拨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