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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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4:35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由党支部*在本支部的正式党员中指定,培养联系人必须是二名正式党员。并在支部会议记录中有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考查登记表中记载确认为积极分子的时间和指定的二名培养联系人的姓名。由二名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季度考查并填写季度查查表交给支部*。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4:35
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需要具备: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学习、工作等情况,鼓励和帮助他们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支部、党小组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党小组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者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未进行上述内容教育,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不了解或知之甚少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4:36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由党支部*在本支部的正式党员中指定,培养联系人必须是二名正式党员。并在支部会议记录中有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考查登记表中记载确认为积极分子的时间和指定的二名培养联系人的姓名。由二名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季度考查并填写季度查查表交给支部*。根据《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