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漏项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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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2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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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1:51
尽量不以低于成本的投标价格投标
建筑企业以低于成本的投标价格投标,不利于招标投标法所倡导的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更严重的是,低于成本价中标,必然导致施工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导致施工质量和安全出现问题和隐患,大大增加了与发包人产生纠纷的可能性。
当然,实践中一些建筑企业出于业绩或者长远利益等方面的考虑,以成本价或者接近成本价的价格投标,这完全是可以理解的,但应当以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保证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
很多建筑企业有这种想法,即无论如何先低价中标,在进场施工后再进行二次经营,通过变更和增加签证来增加利润。这种所谓“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思路和做法风险极大,毕竟是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工程做得越大,亏得越多,有些工程实际施工人半路“撂挑子”,就是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