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老板,应不应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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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2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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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7:14
劳动者该不该辞职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7:14
按你这个条件,在这么一家小公司干的确很屈才了。这个公司太小了老板我觉得也没大的发展空间,最重要的是你的起薪太低了,要知道你起薪2500,将来你再跳槽4000的月薪对你来说基本就到头了。很难有大的作为,而且这么小的公司尽管你能学到点东西,但毕竟跳槽平台太低了,将来一下子要跳槽到大公司这个可不是一个好的平台。到时候你的同学可能都比你要混得好,你反过来要心理不平衡了。我觉得你应该跳槽,应该可以有更好的机会。否则你会感到越来越憋屈的。过来人留言。追问可是跟老板还是挺熟的,他人还是不错的,就是这个事情上太没原则,不好意思让那些女同事加班,又不好意思把美工辞掉,跟我熟知道我好说话就总让我加班,而且当时也根本没说加班一加就是晚上10点11点,这个是我最不能接受的。
追答小公司都这样,老板没个准,不象大公司管理那样井井有条,毕竟这种公司很难上轨道的,制约了其发展空间。我觉得你一本毕业待在这样的公司实在是不值得。望三思。码字不容易,望采纳我的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7:15
其实还是看你自己的情况,我看你有点矛盾,既不想得罪老板和同事,又在背后怨声载道,你在网上问我们,也只是希望我们能给你一个辞职的理由和勇气吧,哈哈 我支持你辞职,建议如果不想加班,需要找一个正规点的大公司,如果你是想学点东西,让自己能尽快成长呢,建议还留在这样的小公司,只是长年累月下来你的怨气会越来越多,迟早有一天你会崩溃追问并不是不想加班,是老板太没原则,如果是我事情没做完,我绝对主动加班,做不完不回家。可是别人的事情做不完,要帮,干脆大家一起帮,不帮,那就大家都不帮。凭什么别人事情做不完,别人就可以从来不帮,我就要每次都帮,这不公平呀。现在让我感觉就是我效率再高,只要那个美工事情没做完我就不能下班,我就要继续帮他做,感觉像是在吃大锅饭啊。
追答人就是这样的 一次两次成习惯了 如果你不反抗他们以为你愿意或者会认为你不会有怨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7:15
可怜的娃 ,快点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