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0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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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5 15:49
法律分析:普通类专业录取时,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院校)加25分,报考其他省内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省内本一批院校加10分,报考其他省内院校加25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本一批院校加10份,报考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省内本一批院校加5份,报考其他省内院校加10分。省内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文考成绩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文考成绩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法律依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第五条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因公牺牲人民*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优先录取。